拿出英国乔治隆(eloane)所编的一本《文学语小字典》来,想查一个字,偶然翻到pgiaris,看见它的注解很有意思,就抄译在这里。其文曰:
剽窃,即是抄袭移用别个作家的文句与意思。弥耳登说,“文人间的借用,如借用者不能运用得更好,是即为剽窃。”现在来讨论这件事的是非,系属无用。作家向来常互相抄袭,无论是意识地或非意识地,而且将来也总常要如此。一个罗马批评家说,“货物的分享与共有,在诗人和别的作家中间常是许可的。”只是假如他们把借用的东西弄糟了,我们这才非难他们。汤姆生说,“在文学上,斯巴达的法律一样有效,在这里偷窃是体面的事情,只要做得巧妙好看,因此麦加利是偷儿与诗人两者的祖师。”有些剽窃在我们看去确有点卑劣,但要给我们感情举出很好的理由来也是不大容易。诗人们在他们偷窃的程度上也大有差别,绝少有人像格莱那样继续地巧妙地偷,他的诗多是些镶嵌工作,用前代诗人的碎片凑成的,这就是现代作家写拉丁诗的方法。有人或者觉得受了欺骗,看出创作的诗是这样构成的,但也有人看见旧识的珍宝装在新的座盘上的时候,感到一种特别的愉快。真诗人的借用并不是为省麻烦。假如有人以为用了别人的文句做成好诗是很容易的事,那么让他去试试看。但是,我们对于美妙文句的制造者,自然要比巧妙的偷窃者更为感谢。莫里哀,斯滕,仲马以及迭色勒列,都是伟大的剽窃家队中的人物。
看了这一节话,我略有点感触。都已做尽,话也已说尽,在一定的范围内,用一定的文字去写,又不准有新的材料添加,结果不得不成为镶嵌细工,把前人的碎片凑成一篇东西,不过这种工作实在太难,所以古文难免于没落了。,差不多是翻译的工作,这个尾巴乃是外加上去的,与本文并无多大关系,所以现在也就可以不再拉扯下去了。
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,刮大风之夜,于北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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